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财物。现在一般的立案标准为为数额超过3000元。
微信的普及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诈骗陷阱。诈骗方式也是千奇百怪,最常见方式:
二维码诈骗
诈骗者以商品为诱饵,称给消费者返利或者便宜,发送的二维码实则木马病毒。一旦安装,木马就会盗取应用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当然二维码诈骗多种多样,大家一定不要轻易扫码二维码!
海外代购诈骗
代购诈骗由来已久,但是仍然有朋友会上当。通过“朋友圈”进行营销,诈骗者声称价格非常优惠,网友付款后,骗子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类似理由,让网友加付“关税”,等网友付钱后,往往骗子消失,货也没了。
交友诈骗、招嫖信息诈骗
微信的“定位”、“摇一摇”等功能为不法分子提供途径。骗子可以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与人搭讪,骗取信任,进而以借钱、商业资金紧张、手术等为由骗取钱财。
微信红包被骗能找回来吗?大多不能。微信被骗3000元以上警方立案,即便立案你的钱被追回来可能性也很小的。同时你可以举报他的账号,防止别人被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